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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告:警方打壓廢內安活動,濫權政治的惡性循環

Filed Under (平等、人權、民主、自由, 政治) by huatseng on 21-11-2008

檳州廢除內安法令聯盟今日發出文告,大力譴責檳州警隊的逮捕行動,并認為如果政府警隊若不正視人民要求廢除內安法令的呼吁,最終將會演變成『官逼民反,民不能不反的局面』。

該組織強調,檳州警隊必須要注意到要求廢除內法令的燭光,并不是單獨在檳州被燃起,然而全馬各地的人民都紛紛站出來表達自己的立場。

『而這場全民自發的運動,經過了兩個月的時間考驗,依然久久不能熄滅。這證明了人民不是因為情緒的憤怒而提出訴求,而是為了追求更平等及尊重法治的社會而表達鐵定的心意。』

文告內也指出,要求廢除內安法令的意義不局限于一個法律的去留,反而是人民對整體的政治文化所提出的訴求。而在第12屆大選后,非常明顯的人民正在要求更廣的言論空間、更包容性的政府、更尊重人權的警隊。

所謂的惡法,就是經常被濫用來打壓人民的鐵腕政治工具,內安法令如此,用來打壓人民集會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條文也是如此。人民的集會自由已經在聯邦憲法里被闡明了,既然警察已經知曉這場集會的舉辦,那就應該派出警員協助主辦當局順利的完成這場集會,而不是在集會結束后卻逮捕參與者。

該組織透露,在尊重人權及法治的國度里,警察是協助在人民集會順利完成的重要角色,他們不但扮演維持交通秩序的角色,同是也負起保護集會者的權利,不讓滋事份子搞破壞。

該組織補充,這顯示了警方非但沒有能力扮演好上述的角色,反而卻繼續引用惡法來打壓人民,讓濫權政治的產物繼續被循環使用。因此,該組織大膽預測,警隊極有可能將會是人民接下來抗議的對象。

因此,盡管這場集會并非由檳州廢除內安法令聯盟所舉辦,但站在追求法治社會的推進,這個由檳州大馬人民之聲、大馬回教改革理事會(JIM)、丹絨工友服務中心、檳州觀察等組織成立聯盟,將全力支持檳州人民的集會自由,以表達廢除內安法令的心愿。

『檳州反對內安法令網絡』是在上周六于舊關仔角舉辦一場燭光會,然而在集會結束后,警方卻以非法集會的罪名,逮捕一名女司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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